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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府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02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0%,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京发改〔2021912


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0%,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

2021年,全市共有509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39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70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审核

2021723日前,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本单位用能状况分析、评价,并登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重点用能单位在填报和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应不含涉密事项(包括保密项目、保密部位等)的能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作应于202186日前完成。

(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2021716日前,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能源管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用能单位,需通过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202173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完成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由于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名单进行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消费统计等相关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加强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能耗分析,及时将重点用能单位关停并转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2021623


附件: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